电子竞价采购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海峡纵横供应链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受采购方委托,承担网上询价采购的组织工作,为保证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主要适用于规格、标准明确的货物类采购及简易的工程服务采购,法律规定必须适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除外。
1.3本规则所指的采购活动系通过海峡纵横供应链采购信息服务平台线上方式进行,即意向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输入报价,由系统自动确定中标结果的交易方式。
1.4意向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项目、参与竞争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 交易程序
2.1平台在海峡纵横供应链采购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项目公告后,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平台注册后报名,并遵守平台规则。项目公告内容包括标的《采购清单》《采购规则》《采购合同》等信息,供应商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
2.2采购中报价方式分为一次性报价和多轮次报价两种,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标人。意向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2.2.1一次性报价: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系统在截止时间公布成交价格。
2.2.2多轮次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报价二个阶段(具体时间设置见公告)。报价开始后,报价人通过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总价);在自由报价时间内,可以多次输入报价,首次报价不得高于系统显示的底价,其后每次报价须低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低报价,每次报价按系统设定的减价单位或减价单位整数倍递减;在限时报价时间内,系统每收到一次报价,报价时间自动延长(按公告公布的延长周期延长)。限时报价时间结束,交易系统显示的最低报价即为本次采购的最终价格,该最低报价者则成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清单中各品种单价按最终价格的下浮率整体下浮。
2.3采购过程中,意向供应商应当对自己的报价负责。
2.4采购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公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
2.5如成交供应商违反规则及交易文件之规定,并且导致采购无效的,采购方有权与排位在第二位的意向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委托采购,违约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的责任:
2.5.1原采购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
2.5.2如最终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采购方有权要求原成交供应商以成交价的差价进行赔偿。
2.5.3采购方及中心为行使权利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第三章 结算
3.1 采购方及供应商可委托平台进行结算,也可双方单独结算。
3.2交易双方委托平台结算的,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发货清单时,将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依照系统指定的方式支付至平台账户。
3.2.1平台在收到采购方确认付款指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价款。
3.2.2平台在收到采购方确认付款指令或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平台划转该款项至供应商(不计利息)。
3.2.3委托平台结算的,只支付本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保证金
4.1保证金分类
4.1.1投标保证金:意向供应商为参与平台采购项目,保证遵守平台规则,在项目报名时,向平台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4.1.2履约保证金:为防止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时、全面履行合同,造成采购方损失,由成交方按公告要求向平台(或采购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4.2保证金收取
平台财务以交易系统的实际到账时间作为收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交易各方缴纳保证金,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示进行转账。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各交易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转账的在途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提前准备。
保证金金额按项目概算不超过20%取整设置。
4.3保证金退还
4.3.1投标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复印件(加盖本方公章)送至平台服务大厅(接受邮寄),平台在收到合同复印件且服务费已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4.3.2履约保证金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交平台保留的,合同履约完毕后,当收到采购方确认付款指令或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平台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4.1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恶意竞价,扰乱竞价秩序,且按其所报最终报价,无法按公告要求供货的;
(2)成交供应商在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后,无正当理由在30日内未按公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5)供应商发生其它违法违约情况的。
4.4.2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2)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能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
(3)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成交供应商发生其它违法违约情况的。
4.5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规则参见各项目的平台公告;保证金实行无息退还。
第五章 违约责任
5.1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由当事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由平台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无效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违约。
5.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相关指标等条款交货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因供应商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交货时间逾期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5其它违约事项根据《采购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6.1因本规则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提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6.2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3本规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福州交通信息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日